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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大醫院護士王小姐遭該醫院以其受訓後服務未滿一定期間為由,要求賠償數萬元費用,經本律師發律師函後,該醫院立即將該款項盡數返還王小姐。王小姐僅以區區數千元之代價,解決困擾其多年之問題,且順利取回數萬元之辛苦勞力所得,令人振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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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upersunshines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